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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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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鉴别较核心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0-09-08点击次数:1289

固体废物鉴别

相信从事固体废物鉴别的同事,会顺口说出:当然是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如果说理由的话:

当前以“固体废物鉴别”为标题的标准只有这一项,而且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在鉴别报告中都会列出这一依据,而且大家都这么做的。

对此,相关进口企业也应该会有类似的感觉。但此处我要说的是:较核心。

较核心的是哪一项呢?从时空角度来看,应当是《*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八十八条中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提到时空,至少得从时间和空间等角度来进行阐述:

一、时间角度

在GB 34330-2017产生之前,固体废物鉴别依据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该导则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直持续到GB 34330-2017生效。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导则开章提出:“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三部分进行判断。”

导则明确以《*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为首要依据。GB 34330-2017在导则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但其执行目的自然是为了《固废法》的实施。标准的操作性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是一大进步;但忽略了定义的作用,则显得美中不足。

二、空间角度

我们来看看欧盟做法。欧盟在固废框架指令(2008/98/EC)中规定了废物的定义——“any substance or object which the holder discards or intends or is required to discard“。在实际鉴别中,欧盟**机构都是按照定义中的关键词进行判定。欧盟曾有过一个案例,即建筑时从地里挖掘出的泥土。这些泥土如果无计划的久置,就是废物。如果在挖掘之初,就做好回填计划,那就不是废物。同样的对象,因为操作的差异,就会导致不同的鉴别结果。这一点只能根据定义做出,而无法根据对象自身的物质属性予以实现。

三、意义角度

忽略了核心依据如果不产生影响,当然也*做出“寻章摘句老雕虫”之举。但缺少了定义的核心作用会引起误判。举个例子:

在开发之初做得坯件存在质量缺陷,不能销售,也无法修复。根据GB 34330-2017 4.1 a)就能得出这件物品是废物的结论。但这件东西对于设计者有特殊的意义,因此想予以保留。那它还是废物吗?如果把定义引入其中,结论就很明显,不是。

而博物馆中的大量文物、古董,也是这样。根据GB 34330-2017,很多文物就是废物。但从社会、文化等角度来看,这样的结论合适吗?而能引导我们得出正确结论的,还是废物的定义啊。

综上,肯定固体废物定义在固废鉴别中的核心作用,并切实用到废物鉴别之中,可以起到正本清源、防止误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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